一、競買前請認真閱讀《拍賣法》和本公司之《拍賣規則》,並協助遵守。提供有關身份證件、簽署競買協議書、辦理競買登記手續;
二、在競買前請仔細審看拍賣品原件(包括聘請專家協助鑒定),壹旦作出競投決定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品之壹切現狀(包括缺陷);若競標成功並簽定確認書,必須承擔全部責任,並決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貨或拒付貨款;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偽及品質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買家在入場前須持本人證件或護照,經填寫登記表領取號牌後入場。
1、為維護委托人的權益,本公司向每位登記入場競買者收取保證金五萬港幣(限現金、旅行支票)。拍賣後未中標者當場可領回保證金。
2、中標者則必須在拍賣結束後的壹個月內付清貨款,提取貨品,原付之保證金當時予以抵減。逾期不付清貨款者,本公司將不退還保證金,並按法律追究違約責任。未付清貨款之買家,不得提取拍得之拍品。
四、買家領取之號牌只限於本人使用,如轉借他人舉牌,本公司仍將追究該領牌人之責任。如競買方因個人原因或舉牌失誤導致交易最終未能成交,請及通知工作人員,重拍標地物。
五、買家成功投得拍賣品,應付給本公司“落槌價”10%的傭金。
六、買家支付款項壹般為人民幣,異類貨幣按當地國家外匯管理局於拍賣日前壹工作日公佈的市場匯價折算。
七、買家貨款除支付現金和支票外,也可直接匯入本公司開戶銀行,若以支票、匯票支付,須待銀行確認後方可提貨。
八、如委托人須委托本公司參加競投,應在拍賣品日期之前向本公司發來有效之書面委托,並預付30%定金,本公司方能接受委托。(100,000港幣以下標的不單獨辦理委托)對競投不成功及競投活動中的意外事件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競投階梯:在競拍過程拍賣師有權視情況改變加價幅度。